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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个临时工,一直未发过工资,2017年12月补发此人2016.1-12月全年工资2700*12个月,去年个税系统未申报此人个税,如何做帐

问题分类:会计处理类 阅读量:2624 819138 发表于:2017/12/9 9:37: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7/12/9 16:14:00

如按月付“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如按次付“报酬”,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企业雇用临时工,如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企业雇用临时工,没有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偶尔按次数发生的劳务),应按照劳务费支出的要求,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作为“劳务费支出”的要求: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范畴,应开具普票或专票(代理人劳务),同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