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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材料暂估,如果未在次年度汇算期拿进来,汇算不踢除可以吗?后续发票补进来

问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类 阅读量:44 183****6052 发表于:2025/7/21 15:01: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5/7/21 15:10:00

不可以。所得税相关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次年 5 月 31 日前)未取得发票,相应支出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如果后续发票补进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第十七条规定,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感谢您对大白菜会计学堂的支持!欢迎您给朋友们推荐大白菜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