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5/7/21 15:10:00
不可以。所得税相关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次年 5 月 31 日前)未取得发票,相应支出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