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保金和水利基金,现在有优惠啦!

文章分类:税收业务精选大白菜 发表于:2017/5/8 16:11:00

今天给大家带来一条最新的信息!关于残保金和水利基金,有优惠啦!  


一、先来看相关通知  【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1、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十三五”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公共事业和设施保障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出台的减免政策报财政部备案。  


(三)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作为一名会计,如果不能够及时了解新政策,可能会对工作造成非常大的损失。大白菜会计学堂给大家及时更新讲解新会计和税务实操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