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精选202211】印花税法实施后8个热点问题和5个常见误区!

文章分类:税收业务精选大白菜 发表于:2022/11/18 15:01:00

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实施后,还是有很多同学有很多问题,今天给大家集中总结一批热点问题和误区指南。

一、热点问题


1. 纳税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仅注明了增值税税率和含税金额,但未注明增值税税额,是否可以自行换算出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未注明增值税税额,应以合同列明的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2. .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签订的合同,应按照买卖合同还是产权转移书据计征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因此,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签订的合同,如该固定资产属于动产且买方不属于个人的,应按照买卖合同计征印花税;如该固定资产属于不动产,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3、签订雇主责任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不包括再保险合同,税率为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37号〕规定:“二、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贴花问题。目前,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照顾农牧业生产的负担,除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外,对其他几类财产保险合同均应按照规定计税贴花。其中,家庭财产保险由单位集体办理的,可分别按个人投保金额计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因此,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4、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因此,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缴纳印花税。


5、全额贴息贷款合同和部分贴息贷款合同是否都可以免征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另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为“三贷”业务申请免征印花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地函发〔1992〕16号)规定:“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指我国的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及由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

因此,上述文件未对贴息比例进行限制,全额贴息贷款合同和部分贴息贷款合同都可以免征印花税。


6、纳税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只注明了利息,未注明有贴息,全额缴纳印花税后又取得财政部门发放的贷款补贴,是否可以适用免征印花税政策、申请退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另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为“三贷”业务申请免征印花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地函发〔1992〕16号)规定:“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指我国的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及由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

因此,若合同未列明属于由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不适用免征印花税政策。


7、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销售农产品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四、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

(一)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二)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家庭农场,具体范围为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场生产经营为主业,以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因此,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销售农产品签订的买卖合同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免征印花税。


8、纳税人填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时,“应税凭证名称”和“应税凭证数量”应如何填写?纳税人为属于同一税目的多份合同汇总申报印花税时,《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的“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应如何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附件1《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规定:“3. 应税凭证名称:必填。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
……
5.应税凭证数量:逐份填写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 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对方书立人信息[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 不需填写。”

因此,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规定如实填报应税凭证名称和应税凭证数量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附件1《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规定:“10、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必填。申报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税目的,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因此,纳税人为属于同一税目的多份合同汇总申报印花税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应填写税款所属期止的日期。

二、常见5个误区

误区1、个人签订的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都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因此,个人签订的除动产买卖合同之外的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印花税。

误区2、仅有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才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如果认为仅有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才缴纳印花税,这是不正确的。

同样,企业货物运输没有签订运输合同,取得的运输货物运单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应缴纳印花税。

误区3、总公司与分公司签订的应税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因此总公司与分公司签订的确定交易关系、明确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应税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误区4、广告发布合同和广告代理合同按承揽合同缴纳印花税。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印花税法与民法典趋同,民法典对于承揽合同的规定: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附件:1.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规定,承揽合同的子税目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这与民法典的规定是相同的。

因此,广告发布合同和广告代理合同不属于承揽合同的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那么,为什么会产生广告发布合同和广告代理合同按承揽合同缴纳印花税的误区呢?这是受原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影响,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后附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承揽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大家一定注意,印花税法实施后,承揽合同的征税范围发生了变化,广告发布合同和广告代理合同不再属于承揽合同的范围,不征收印花税了。

误区5、商业票据贴现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商业票据贴现,是企业融通资金的方式,是企业与银行等机构签订的贴现协议,虽然实质是借款,但未签订借款合同,且签订贴现协议的不一定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因此,商业票据贴现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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