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精选202207】手把手教你如何开具成品油发票

文章分类:税收业务精选大白菜 发表于:2022/7/16 20:29:00

成品油发票是一种专用发票,如何开具一直是很多同学的迷惑!
 今天,大白菜会计学堂给你详解成品油发票开具操作。
  咱们先讲操作,最后讲政策。
  先说原理!成品油发票开具的原理是先有库存才能对外开具。因此先取得商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并通过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勾选,将库存导入税控开票系统后开具。所以涉及到了2个操作系统 !
  操作过程如下:
  
1、首先在税务局申请开通成品油这个功能。

   2、联络供应商已经把成品油发票开出来,然后上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成品油消费税管理】---【购进数据选择】--选择已有的成品油进项发票--【提交】后等待数据传送入税控开票系统。

     大白菜提醒大家,此处注意二点:第一,供应商开具成品油发票后有一个传送时间,有时我们可能需要一天左右才能在发票服务平台-成品油消费税管理-购进数据选择里查询到该发票;第二,在购进数据选择里提交采购发票以后,也需要20-30分钟才会同步到税控开票系统 。    





3、登录税务局UKey或税控开票系统 ,--点击【 成品油管理】-【库存下载】,先将上面传送来的购进数据点击下载到开票系统 后,再通过【成品油管理】--【发票填开】,按正常开票就行了。
     






以上是开票操作过程,明白了吧?
大白菜会计学堂再和你说下相关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主要内容:

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大白菜:需要由税务机关开通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
        退货开具红字发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销项负数”。

  (三)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大白菜:只有二个计量单位可选】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1)对涉及退货和开具错误等原因,需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首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2)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时增加成品油专用发票信息选择功能,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涉及销售数量变更”或者是“仅涉及销售金额变更”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当选择是否涉及销售数量或销售金额,即开具时成品油专用发票信息选择处需要勾选“仅涉及销售金额”还是“涉及销售数量变更。如选择涉及销售数量的,必须填入相应数量;

     (4)由于折扣折让等原因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开具时成品油专用发票信息选择处需要勾选“仅涉及销售金额”,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时系统屏蔽填入销售数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大白菜:以存管销是核心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例如,某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已取得成品油专用发票载明的柴油100吨、石脑油30吨,取得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石脑油50吨,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购入柴油和石脑油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已经确认的信息后,可开具100吨柴油和80吨石脑油的成品油发票。

       5、成品油生产或经销企业可以发票作废功能对当月开具且没有抄报成品油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不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二、几个热点问题

1. 4S店、汽车修理厂主要提供修理劳务,偶尔零售润滑油,是否属于文件规定的成品油经销企业?
答:凡销售成品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的单位均属于成品油经销企业,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1号执行。
2、企业购进废机油再销售,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文件规定,在成品油模块开具发票?如果需要,企业购进废机油时无法取得专票进行勾选确认,因此,销售数量必然大于勾选确认的购进数量,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购进废机油再销售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文件执行。
3、文件是否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成品油也需取得专用发票?
答:
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均应按照国税函〔2001〕882号文件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对于不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成品油经销企业(如:销售润滑油的企业)也适用国家税总局公告2018年1号文件。
4、成品油可以和其他项目开在同一张发票上面吗?
答:成品油发票仅供销售成品油开具,其他项目不能开在成品油发票上。
5、纳税人销售成品油可以开具哪些类型的发票?
答: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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