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精选20210302】收藏啦!这17项23个重要的优惠政策是这样延期的!

文章分类:税收业务精选大白菜 发表于:2021/3/27 9:24:00

2021年 3月中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6号和7号公告,对一批到期的新政策如何延续作了明确。今天,大白菜会计学堂给你总结下,哪些重要的政策延长了?!
一、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执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五、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特别注意,政策是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而不是2021年12月31日!
六、抗击疫情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包括:
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七、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该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八、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该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而且2021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该新政策尚未公布】
九、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该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十、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该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十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该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十二、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该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十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该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十四、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该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十五、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该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十六、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规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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