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精选20210102】总结8个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文章分类:税收业务精选大白菜 发表于:2021/1/29 17:09:00

2020年度已经结束,上半年会计的一个大事就是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除了作纳税调整之外,就是要统算下各类优惠政策!今天我们总结一下,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减免细则: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税〔20189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2.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减免细则: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减免细则: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该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业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二条

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减免细则: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5.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免细则: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6.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减免细则: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7.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免细则: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8.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享受)

减免细则: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2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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