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文20200601】大多数人都想错了!一年上班不到12个月,个税汇算清缴到底能否扣除6万?

文章分类:税收业务精选大白菜 发表于:2020/6/8 11:27:00

今天大白菜会计学堂和大家来讨论个税汇算清缴中经常容易出错的2个地方!

先看两个案例:
1、员工小明2019年10月招聘到公司,2019年仅上班3个月,每月工资12000,社保公积金等每月专项扣除20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个人所得税要不要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时候能否减除费用6万元?还是只减除3个月15000的费用?
2、员工小强2019年1季度在公司任职,每月工资16000元,社保公积金等每月专项扣除2000元,住房租金1500及赡养老人10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合计2500元;2019年3月底离职后,一直没有工作。2019年个人所得税要不要汇算清缴?如果汇算,该如何计算?能否减除费用6万元,还是只能减除个月15000的费用?专项附加扣除是扣除3个月7500,还是扣除全年30000元的?

直接给出答案:小明、小强都是好孩子,尽管他们上班都不到12个月,但次年汇算清缴可以均可以减除全年6万的费用。小强更是个苦命孩子,虽然2-4季度没上班,仍然可以扣除全年30000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房屋租赁期在2019年某月结束,需按实际租赁期限扣除)

结果是什么?
1、员工小明
(1)2019年10-12月公司预扣个税=12000*3-2000*3=30000
         2019预扣预缴个税30000*3%=900元
(2)2019年汇算清缴=10-12月每月发放工资12000*3个月-60000-专项附加2000*3个月=-30000元
        个税应交金额为0元  去年代扣个税900元可以申请退税!
2、员工小强
(1)2019年1-3月公司预扣个税=16000*3-2000*3-2500*3=34500
        上交个税34500*3%=1035元
(2)2019年汇算清缴=1-3月每月发放工资16000*3-60000-专项附加2000*3-专项附加扣除2500*12个月=-48000元
       个税应交金额为0元 ,去年代扣个税1035元可以申请退税!
 
大白菜会计学堂接下来给大家总结一下: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4号公告,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2、也就是说对于个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我们要掌握四点

(1) 首先,减除费用6万元是按年计算的。对每一个纳税人,不管这个人有没有正式工作(没有工资薪金可能有劳务报酬零活收入)、是否工作了全年12个月,只要做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每年都允许减除费用6万元。这也就是我们个税法说的6万元收入免于汇算清缴的依据来源,每年必减6万元,不超6万,原理上当然不用汇算清缴!但我们如果有退税,当然不能随便放弃这个权益!

(2)其次,专项扣除是个人承担并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三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汇算清缴时,这部分是根据实际发生数来计算的。该职工当年实际缴纳多少上述三险一金,允许扣除多少。

(3)第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该项扣除也是针对纳税人全年情况来计算的在符合条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的情况下,就可以扣除。它和全年是否工作了12个月也没有关系。比如公司员工小红2019年10月份入职,次年汇算清缴时发现其宝贝在2019年5月份就已经年满3周岁了,次年汇算清缴时,小红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共8个月8000元(没满3周岁不能扣除),而不是就职3个月的3000元(从孩子年满3周岁月份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在公司就职月份开始计算)。
(4)最后,如果员工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只可以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扣除!平时是不允许扣除的!
3、最后再给大家整理下个到底什么情况下需要汇算清缴?什么情况下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通俗解释:
1、收入微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管是否需要补缴税款、也不管补税金额多大,都不需要个税汇算清缴。当然前提是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提醒大家还是自己作一下汇算,开头我们讲的案例都属于可以不汇算清缴的范围,但汇算了是可以退税的,不要偷懒!
2、收入还可以,2019年纳税人年度汇算后需要补税,但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为了减轻纳税人工作量,也不需要个税汇算清缴。国家不要了!
3、收入不错,综合所得年收入可能超过12万元了,如果平时公司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也就不存在补税;再就是平时虽然缴多了,但嫌麻烦,不申请退税了,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个税。

两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一是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通俗解释:
1、2019年预缴个税缴多了,需要退税,比如我们文章中的小明、小强,都是精打细算的好孩子;
2、年收入挺高,超过了12万,经过汇算需要补税超过400元的,必须要做个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