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提问题
请选择问题分类:
会计处理类 成本计算类 出口退税类 增值税类 企业所得税类 其他税种类 会计职业规划
提交问题取消

老师,您好!,对债务减免、尾款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核算,债务打折等,新的增值税法下是不需要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我们也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然后全部冲减应付账款吗?

问题分类:增值税类 阅读量:45 186****5287 发表于:2026/5/11 9:26: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6/5/11 15:57:00

正确。在新增值税法及现行政策下,债务减免、尾款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债务打折等情形,作为购货方(债务人)均无需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无需转出,应全额冲减应付账款并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