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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韦按再行缴纳增值税,自结算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时申报缴纳,这句,一般金融企业是按季度结息的,然后一年当中结算日有好几个时段,能不能举个实例方便通俗易懂点的哈,不然不好理解

问题分类:增值税类 阅读量:51 139****2545 发表于:2026/3/20 14:13: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6/3/20 15:54:00

银行给企业放一笔贷款,按季度结息,结息日:3 月 31 日、6 月 30 日、9 月 30 日、12 月 31 日\r\n利率、本金不用管,我们只看哪笔利息、哪天结息、有没有逾期 90 天\r\n例子:3 月 31 日结的利息\r\n90 天到期日:3 月 31 日 + 90 天 = 6 月 29 日\r\n情况 A:客户一直没给钱\r\n3 月 31 日 ~ 6 月 29 日(90 天内):\r\n这期间的应收未收利息,银行必须正常缴增值税\r\n6 月 30 日及以后(超过 90 天):\r\n新产生的应收未收利息 → 暂不缴增值税,等收到钱再交\r\n情况 B:后来客户在 10 月 1 日还钱了\r\n银行在10 月 1 日实际收到利息\r\n就在10 月所属申报期把之前暂不交的增值税补上申报即可\r\n\r\n总结:每一笔季度利息,都从它自己的结息日开始算 90 天。\r\n90 天内:应收未收 也要交税\r\n90 天外:应收未收 暂不交,收钱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