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提问题
请选择问题分类:
会计处理类 成本计算类 出口退税类 增值税类 企业所得税类 其他税种类 会计职业规划
提交问题取消

老师,我公司和政府3年前合作,现在需要和政府结款,政府要求如果现在结,就只能结70%货款,后面30%的货款就不在结清,那剩下的30%的货款,我这边要如何处理,是做坏账准备吗,如果做坏账准备,是不是要政府提供资料,证明这30%货款不在结清文件

问题分类:会计处理类 阅读量:8 137****1251 发表于:2025/9/17 17:20: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5/9/17 18:00:00

1、账务处理:直接确认 “坏账损失”,冲销应收账款,无需先计提 “坏账准备”(除非此前已计提)。借:营业外支出 - 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 - 某政府部门
2、无论是账务处理还是后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府出具的 “30% 货款不再结清” 的书面文件是必备依据,否则可能面临税务风险。具体需获取的资料包括:
政府部门出具的正式函件 / 通知:明确说明 “因 XX 原因(如项目结算政策调整、预算限制等),剩余 30% 货款不再支付”,需加盖政府部门公章(或项目专用章,确保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若可签订):若政府同意,可签订《结算补充协议》,约定 “双方确认以总货款的 70% 结清全部债务,剩余 30% 货款乙方(贵公司)自愿放弃追索权”,该协议比单纯函件更具法律约束力。
结算审批文件(辅助资料):若政府内部有审批流程,可要求提供内部审批单复印件(需注明 “与原件一致” 并盖章),作为 “无法支付” 的合理性佐证。
但实际中政府不可能给你们出具类似的文件,因此你们能税前扣除的可能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