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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开企业抵减可以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问题,一个项目 成本核算对象是住宅和写字楼,待分摊配套设施 会所和车棚,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住宅1000万 写字楼1400万 会所500万 车棚100万 合计3000万,建筑面积住宅12000平米,写字楼16800平米,如住宅销售10000平米,每平米8720元,如何计算应交销项税额? (备注:车棚和会所的成本会分配到住宅和写字楼中 ) 销项税额是(8720万-3000万*(10000/12000 16800))/1.09*0.09?还是(8720万-1000万*(10000/12000))/1.09*0.09? 比较困惑,感谢老师的回答!

问题分类:增值税类 阅读量:1 579096 发表于:2025/9/16 17: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