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5/8/25 16:43:00
1、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证明其真实性
2、支付给厂商的罚款,若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通常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如果该罚款是因违反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经营性罚款,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对方开具发票。但仅靠付款回单入账不够,还应补充其他证明材料,如经济合同中关于罚款的条款、双方确认罚款的书面文件等,以证明罚款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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