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提问题
请选择问题分类:
会计处理类 成本计算类 出口退税类 增值税类 企业所得税类 其他税种类 会计职业规划
提交问题取消

我单位有一个分公司,近日因为以前年度的一张住宿费发票涉嫌走逃,税务局要求调增。目前也已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调增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假设税款及滞纳金总额是100元,分摊给了分公司50万的税金及滞纳金。分公司缴纳的这50万要上转给母公司吗?

问题分类:会计处理类 阅读量:35 186****5287 发表于:2025/7/29 10:31: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5/7/29 11:18:00

分公司缴纳的这 50 万税金及滞纳金是否要上转给母公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且与母公司在财务上有明确的划分,同时税务机关明确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由分公司自行承担,那么分公司缴纳的这部分费用不需要上转给母公司。
如果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或者虽然独立核算但税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总公司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处理。根据《关于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 的补充通知》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对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滞纳金、罚款地方分享部分的 50% 归属该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就地办理缴库;其余 50% 分摊给总机构办理缴库,其中,25% 归属总机构所在地,25% 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需要将部分税金及滞纳金上转给母公司,由母公司按照规定办理缴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