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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业务是这样的,公司主营业务是租金管理费收入的商场,这个公司交的租金是他们的员工垫付的,开的发票是停车费发票,我在做收入时只能按照停车费做收入,第二个月我们公司又把他们公司员工垫付的几千块钱还给这个垫付的员工,这个时候我们怎么做账?

问题分类:会计处理类 阅读量:25 483815 发表于:2025/7/12 14:50: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5/7/13 14:57:00

还是没说清楚 ,你这说了好几个会计主体。我是这样理解你的描述的:A公司主营出租业务,收租金是主业,但对外开的发票是停车费发票。B公司是租赁商户,由其员工垫付给A公司的租金。
对于A公司,收租赁费即使是开停车费发票,也不应将租金偿还B公司或其员工。那不就成了白忙活了。只有一个可能就是B公司再次上交了费用 ,你们又将B公司员工垫付的钱还了员工。A公司做账:在开票时可以借应收账款-B公司 贷收入和税金;B公司员工垫付款项,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B公司员工 ;B公司也交了一次款项,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B公司,同时还B公司员工 借其他应付款-B公司员工 贷银行存款。感觉完全 没必要这样操作,让B公司直接还给他们员工就行。
如果是另一个可能,B公司员工垫付后B公司给其报销,B公司会计做账可以在收到租赁费发票的时候,计入费用 ,借费用和税金  贷其他应付款-XX员工; 然后将员工垫付的租金偿还员工,借其他应付款-XX员工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以后提问题,请全面说清楚会计主体及其业务内容,方便我们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