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5/6/30 14:49:00
虽然个人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发票,但前提是个人发生了应税行为。此次交易是你公司与供货商公司之间的业务,纳税义务主体是原供货商公司,并非其法人个人,所以原法人不具备代开发票的基础条件,不能由其去税务局代开发票。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你取得供货商的《清税证明》或《注销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等资料,再结合合同、付款凭证等,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同时,与供货商原法人协商,让其提供代收款约定证明,在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清算程序的前提下,再将款项支付到指定账户。感谢您对大白菜会计学堂的支持!欢迎您给朋友们推荐大白菜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