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5/5/26 11:29:00
你单位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应属于机动车范畴,需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机动车开票模块开具,且仅允许机动车生产企业、授权经销企业及其他机动车贸易商使用。你单位作为普通批发销售公司,若未取得机动车开票资质,无法自行开具该类发票。咱们公司如果计划长期销售机动车,需先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 “机动车销售” 项目,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开通机动车开票权限。临时变通的方法有二个:1、若你单位从机动车生产企业或授权经销商采购电动三轮车,可协调供应商直接向客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你单位作为中间商,需与供应商签订代购协议,明确资金流和物流路径,确保发票流、资金流、物流一致,避免虚开发票风险。2、与客户协商,由你单位代其采购电动三轮车,供应商直接开票给客户。你单位仅收取代购服务费,并开具服务费发票(税率 6%)。此模式需在合同中明确代购性质,且不得加价销售车辆。感谢您对大白菜会计学堂的支持!欢迎您给朋友们推荐大白菜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