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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总公司委托异地分公司开发研发项目,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二级研发辅助部门,这种委托研发的技术合同需要科技主管部门做登记后,才能做研发的加计扣除吗?不登记可以吗,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

问题分类:会计处理类 阅读量:18 627800 发表于:2025/4/30 16:24: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5/5/2 10:32: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 年第 97 号)规定,委托研发需提供经科技部门登记的合同,但该要求仅适用于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的情形。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且研发活动属于总公司内部协作(如分公司仅作为研发辅助部门),则技术合同无需登记。感谢您对大白菜会计学堂的支持!欢迎您给朋友们推荐大白菜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