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5/4/28 17:49:00
少收汇可计入 “营业外支出” 或 “信用减值损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无发票不影响账务处理,但所得税前扣除需满足税法规定的损失条件,否则必须调增。如提供少收情况说明(经办人、管理层签字);与客户的沟通记录(邮件、聊天记录、对账单等);若属于符合条件的坏账损失,需在汇算清缴时填报《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并留存备查资料;若无法证明损失合理性,直接在 “营业外支出” 科目全额调增(填报《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 12 行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感谢您对大白菜会计学堂的支持!欢迎您给朋友们推荐大白菜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