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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加多个公司的银行流水,资金从a转到b,从b转到c,从c转到a,最后用债权转账协议作为附件,有没有涉税风险。  第二个问题,abc企业需要偿还利息本金,但金额不足,从ab俩公司转账过去,等新贷款到位后再偿还,这属于资金拆借么,怎么才合规

问题分类:会计处理类 阅读量:49 471315 发表于:2025/4/18 22:31: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5/4/21 16:55:00

这种无真实业务背景的资金循环,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构交易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若被认定,相关的利息支出可能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虚构的交易也可能被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导致企业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只有资金流 与商品流以及物流精准对应,才能证明货物的真实性。对于上述的关联交易。税局是很敏感的。至于资金拆借,在真实的合同协议的情况下也会有视同提供贷款服务的征税可能,所以也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