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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房地产公司,之前在第二季度的时候报了预交税款,所属期是6月,但是是7月交的款,后来在9月的所属期再次申报,但是这次是9月当期就交款了,税局现在说交款时间有问题,不能当期交税,要求我们去更正预交表,重新再交一次税?请问这个合理吗?

问题分类:增值税类 阅读量:2473 963607 发表于:2018/1/11 20:41: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8/1/12 20:39:00

感谢提问。根据我的了解,预缴增值税可以在业务发生的次月1-15号内申报缴纳,与税局看法相同。请再落实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