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房地产公司,之前在第二季度的时候报了预交税款,所属期是6月,但是是7月交的款,后来在9月的所属期再次申报,但是这次是9月当期就交款了,税局现在说交款时间有问题,不能当期交税,要求我们去更正预交表,重新再交一次税?请问这个合理吗?
问题分类:增值税类 阅读量:2473 963607 发表于:2018/1/11 20:41:00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8/1/12 20:39:00
仅限付费会员提问
您的问题会有相关财税专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