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2/5/27 11:25:00
一般来说,分支机构如果与总机构在同一市内,不应具有法人资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称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大白菜会计的支持!欢迎您给朋友们推荐大白菜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