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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教一下!我司客户付仓储费先打款1元到我司基本户,待我司确认收到1元后,再付6万元的仓储费,我司开给客户的发票是6万元,由此造成客户多付1元,请问这1元可以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吗?这1元需要申报增值税吗?

问题分类:会计处理类 阅读量:1192 134****2245 发表于:2021/11/21 21:57: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1/11/22 14:09:00

感谢提问!可以做营业外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