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提问题
请选择问题分类:
会计处理类 成本计算类 出口退税类 增值税类 企业所得税类 其他税种类 会计职业规划
提交问题取消

4.1日税率变更后,1.合同中有订金预收款,2018年11月已预收,但货物未交付,我认为不应确认销售。2.合同中有约定的收款日期,我认为确认销售是按照约定的收款日期。以上两点是否正确,适用增值税法那两条应对客户?

问题分类:增值税类 阅读量:2010 737877 发表于:2019/3/23 11:08: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9/3/23 14:20:00

感谢提问!看纳税义务产生时间。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1、货物未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2、货物未发出,没有收到款项,但已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