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7/8/4 14:40:00
亲,您好,看到问题了。
一、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税控盘和技术维护费的抵减政策不区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想要抵减税控盘和技术维护费,前提是交税金额不能为零。(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