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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有一个会计证借给朋友开公司,登记为其公司的会计人员。今年发现我的会计证不能在本单位使用了,原因竟然是朋友的公司成非正常户了,而且我发现身边很多同行也出现过这个情况。我想知道,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问题分类:会计处理类 阅读量:2214 150****9131 发表于:2017/5/10 18:24: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7/5/10 18:25:00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于2003年12月17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并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3、因此,大白菜特别不建议大家随便将会计证借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