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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公司新购置沿街门头房,装修后作为营业场所。我想知道,装修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也需要分两年才能抵扣完?可否一次性抵扣?

问题分类:会计处理类 阅读量:2411 150****9131 发表于:2017/5/10 18:23: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7/5/10 18:24:00

1、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注意是用于新建或改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3、因此根据15号公告,是否分期抵扣,需要根据装饰不动产费用占不动产原值的比例区别对待。如果装饰不动产的费用未超过购置不动产原值50%的,可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期一次性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