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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教一个问题,我司是一个生产型企业,现给境外提供一个跨境应税服务,现申请免税备案,但税局要求我们填写自愿36个月内放弃零税率,但我们还有其他货物出口退税,请问,税局的要求合理吗?

问题分类:出口退税类 阅读量:2420 033228 发表于:2018/6/26 16:59: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8/6/26 17:41:00

感谢提问!合理的  零税率:零税率是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免税:享受免税的经销者,对其出售的商品是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免税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需报税务机关备案,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