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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提问!根据报表解释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感谢提问!讲义就是没有第六节的。
感谢提问!上市公司实际业务,暂时不提供咨询。
感谢提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无论合伙企业是否实际分配利润,都要按照先分后税原则,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感谢提问!工资薪金申报是工资薪金,个税汇算清缴是针对个人所有的收入。
感谢提问!建议你完整把个税课程看一下,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居民个人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对于各个支付所得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只需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各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即可。居民个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感谢提问!学课程—主管会计—税务会计《2019年新个税政策精读、案例计算及申报实操》第四节。
感谢提问!学课程—主管会计—税务会计《2019年新个税政策精读、案例计算及申报实操》第四节。
感谢提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